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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13-04莱西市13名同志获得“莱西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2013年4月8日,市委、市政府隆重表彰在全市平安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一大批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或面临危险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用实际行动维护了社会正义,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臧文堂等13 名同志“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并奖励臧文堂、张春波、李大庆、王显章等4 名同志各人民币5000 元,盖奇胜、迟明东、鹿天轿、张琳、张宁华、叶杰、李国修、王岭征、李福庭等9 名同志各人民币3000 元。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他们的感人事迹,以英雄为榜样,大力倡导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积极参与平安莱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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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13-03“平民英雄”管廷江 被追授“青岛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近日,记者从市综治办获悉,在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市铺集镇教育办管廷江老师被追授为“青岛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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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3-03刘殿祥荣获“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2009年4月14日10时,刘殿祥在敦化路38号附近听到有人在呼喊抓小偷,随后看到一名男青年从一楼跑出来,后面有人追赶,刘殿祥毫不迟疑冲上前,追赶至鞍山二路,面对男青年“少管闲事,不然弄死你”的威胁,刘殿祥没有被恐吓吓退,勇敢地与其搏斗,最终将该男青年擒获,交于随后赶到的110民警手中。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于某,系四方区瑞安路99号一无业人员,其对当天在敦化路38号1号楼4单元501户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供认了自2009年4月1日至4月14日先后多次破门盗窃的犯罪事实。2009年4月15日被公安市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2009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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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3-03张学东、田帅、高小强三名同志荣获 “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2012年4月3日19时50分许, 在摸错门酒店,犯罪嫌疑人宗某某趁顾客赵某某不备,将其放在椅背上的钥匙包里的1400元盗窃得手,企图逃离时,酒店经理张学东追至酒店门口,将其扑倒在地,并与随后赶到的店员田帅一起将其压在地下制伏。这时,犯罪嫌疑人同伙从店里冲出来,佯装上前帮忙,同时掏出一把折叠匕首挥向围观群众,试图解围。看到这一情况,正在控制宗某某的张学东急忙提醒大家注意,这两个人可能是一伙的,见事情败露,持刀男子朝着正在制伏犯罪嫌疑人宗某某的店员田帅捅去,这时,店员高小强赶到,情急之下,一把抓住了刀刃,对方猛抽匕首,鲜血从高小强左手流了出来。店员田帅见高小强受伤,忙起身支援,搏斗中被持刀男子刺中右臂,此时,店内其他服务员也纷纷赶来帮忙,持刀男子见势不好,随即逃走。随后,110民警赶到将犯罪嫌疑人宗某某带回。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宗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该对在酒店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宗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其同案嫌疑人正在抓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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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13-03城阳区对青岛红十字蓝天救援中心“见义勇为” 行为进行表彰2013年3月6日,城阳区惜福镇街道三标山突起山火,民间公益性志愿者组织-青岛红十字蓝天救援中心闻讯后,主动请缨,第一时间到达火场,连续奋战7昼夜,出动72人次,扑灭、清理明火、树冠火、复燃火30余处,为三标山大火扑灭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见义勇为积极性,城阳区综治委授予青岛红十字蓝天救援中心城阳区“见义勇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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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13-03于会海荣获“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2012年11月13日7时40分许,青岛公交集团巴士股份公司司机于会海驾车行驶到敦化路小学附近时,突然发病,头晕目眩,双目暂时失明,疼痛难忍,危急时刻,他心中记挂着乘客安危,昏迷前拼尽全力停稳车,拉起手刹,保护了车上30多名乘客的安危,化解了公交车在人流高峰中可能造成的危害。于会海的事迹被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和普遍赞誉,被市民和媒体誉为“最美公交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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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3-02莱西市开展走访慰问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活动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2013年2月4日,莱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福考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邹廷清及有关镇办负责人的陪同下,先后到日庄、院上、姜山和水集4处镇办,深入5名事迹突出、相对困难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家中进行了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金9.5万元,并送去了棉被、大米和肉食等生活物品,鼓励他们拿出见义勇为时的勇气,克服暂时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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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13-01高振尚、罗军荣获“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2012年10月25日,为弘扬正气,褒奖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区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青岛市表彰与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北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授予高振尚、罗军2名同志“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各奖励2000元。